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统一承担市区及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一)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土地储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三)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前期摸底调查,拟定征地方案;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
(四)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置换,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的手绘和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核算,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融资工作,履行还贷业主责任。
(六)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保护管理。
(七)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管理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土地的招商出让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包括8个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自收自支 |
38人 |
37人 |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思路
树立经营运作的理念,加强土地经营运作,强化土地储备与城市规划、建设的联动,最大限度发挥和利用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土地升值效益。一是要适当集中成片,使基础设施投入效益最大化,二是要打破就地平衡的模式,树立区域平衡、全市平衡的理念。三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破现有城市建设在土地、资金方面的瓶颈,有效对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优化城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发挥城市土地的综合效益。四是以巡察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举一反三、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推动土地收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度加大棚户区(旧屋区)改造工作力度,推进嘉达纺织、旧西客站、冠洲村周边及省拖片区、金鸡新苑八期等棚户区改造;加大储备土地出让力度,重点推出三江口片区、帝封江片区、东升新苑、金山绿轴旧改项目、江边村旧改项目、海峡体育中心收储地块一、凤山小区一期、南公园项目、红星排尾项目、南方建材市场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水头旧改项目、后屿片旧改项目、后埔村旧改等项目土地的出让,努力争取实现土地出让金额500亿元。
(三)工作举措
1.驰而不息,加快推进土地收储让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旧改项目。为切实有效的推进城区老旧住房改造工作,我中心配合各相关单位本着市级统筹、各区实施、综合平衡的原则,结合各区老旧住房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以主干道路网为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区域作业,对四城区老旧住房现状存量进行全面详实摸底。在充分考虑居民意愿、资金对接、安置房源后提出改造计划,之后分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科学安排、滚动推进老旧住房改造工作,确保片区内的老旧住房得到彻底改造,不留死角,做一片成一片。2019年度推进嘉达纺织、旧西客站、冠洲村周边及省拖片区、金鸡新苑八期等棚户区改造。
(2)加大储备土地出让力度。2019年拟重点推出帝封江新区、东升新苑、公建3#旧改项目、郭宅跃进旧改项目、江边村旧改项目、海峡体育中心收储地块一、凤山小区一、二期、南方建材市场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一、金鸡新苑五、六期、前屿后屿旧改项目、后埔村旧改项目等地块出让,积极推出医疗、教育、养老、停车场等社会事业补短板用地,鼓励和吸引民营企业参与竞地;同时加大产业用地扶持力度,继续积极探索产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现有城区内的成片工业集中区整合梳理提升,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对改变工业用途的土地予以收回,优化土地资源利用。
(4)继续推进项目交地工作。进一步梳理已批未供土地情况。对已批未启动征迁的项目进行梳理,须启动的项目立即启动征迁;对一些选址不合理、不符合收储工作具体实际的项目予以取消。尽快将已批未出让土地推向市场;对已启动征收但尚未形成净地的项目,商请各区政府切实负起属地职责,加快扫尾交地,并将交地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由效能部门督办。对已批已征用、已形成净地但未供地项目,督促相关用地单位立即办理供地手续。提高土地供地率。继续清理中心为业主的逾期未安置地块交地工作,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处室,每周主任办公会协调推进。
(5)优化融资渠道和融资机制。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我市土地市场转冷迹象明显,制约明年财政土地储备资金量,在紧缩的资金及严峻的融资政策环境下,要继续配合财政做好地块成本分析,清理历年来中心收储的项目和资金占压情况,紧跟融资政策变化,积极引入债券、棚改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融资渠道,拓宽我中心收储资金来源。根据可动用的融资渠道及资金量进行合理运作资金,对项目资金需求分轻重缓急进行统筹使用,为收储地块继续提供稳定有效的资金保障。
(6)拓展土地出让招商渠道。提前公布土地出让信息、解读相关政策规定、稳定市场信心、引导舆论正确导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拜访有意向拿地的开发商,制作招商推介相关材料,组织推介会,为开发商做好“一站式”配套服务工作。配合市国土局实施出让用地预申请制度,以提高土地出让成功率,确保土地出让工作的健康、良性运行。
(7)加强土地储备理论研究。针对几年来我市土地收购储备的实际和取得的经验,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机制的研讨;学习和借鉴省内外一些成熟的模式和经验,重视超前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土地供应工作新举措,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
(8)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四城区历史文化遗产占有土地情况的全面普查工作,掌握其数量、分布、特征、保护现状有情基本情况,根据我市历史文化遗存情况,科学制定保护对策,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在深入推进旧改项目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合理、可持续更新利用方式,赋予历史文化遗产适当功能,维护优秀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
2.凝心聚力,大力强化党建基础工作
(1)加强党组织的组织纪律。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在中心支部每个处室成立一个党小组,协助中心支部一起抓好党建工作,定期开展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学习活动及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激发党建工作新活力,对在职人员党组织关系进一步摸底排查,尽快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2)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并在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中心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重申“三会一课”内容要求,党支部对下属党小组组长进行“三会一课”记录再培训,做到每个党员熟记“应知应会”的重点内容,加强党性教育、通报各支部“三会一课”次数、增加“三会一课”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认真落实中心领导开党课制度,确保次数到位,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保证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参加党内生活的锻炼,更好的保持和发挥先进性。
(3)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贯彻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充分利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将党员参加学习签到、是否按时交纳党费、是否按时上缴学习心得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3.众志成城,着力完善内部队伍建设
(1)加大优秀干部提拔使用力度。将当前市委、市政府第一批重大督办项目和“重中之重”督查项目以及2018年收储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干部选任考察重要指标之一,以清单形式明确重点收储项目责任人及经办人员,建立台账,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抓落实体系,确保收储工作有效进展,加强对表现优秀的干部提拔使用力度,同时,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兑现奖惩。重视轮岗交流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分工调整,着手对部分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处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
(2)提振干部职工干事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将“一办到底”要求落实到中心每一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印发《简化发文、用印审批流程》通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聘用人员一线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心在编人员执行日常一线考察“个人自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的要求,评出“好、中、差”干部,定期公布评定结果,作为选聘用主管、主办人员的主要依据。采用绩效管理办法,发放年终绩效奖,同时继续加强与市财政沟通,适当提高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3)强化下属公司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坚决扛起管理监督责任。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继续对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的业务、党建和财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尤其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管力度,运用好“四种形态”,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370251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250481.1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全市收储项目征迁进展,调整核定本部门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8.5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00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0251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250481.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73万元,公用支出88.20万元,项目支出3701784.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18.50万元,比上年增加481.12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土地收储任务增加,管理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1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三)2129901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基础支出)625.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支出)1784.0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费用、人员支出及设备购置费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70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50481.1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全市收储项目征迁进展,调整核定本部门支出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0801征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545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
(二)21210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55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4.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1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700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11.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12. 2019年度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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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县(市)区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主办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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