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10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市政府委托,从事四城区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工作,为市政基础实施项目筹措资金,履行业主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包括7个(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自收自支 |
36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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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攻坚2017”行动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发展工作重点,根据土地市场发展态势,认真制订并落实年度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土地储备、出让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7年已提供43幅储备土地出让,出让面积2536.32亩,成交金额432.128亿元。
1.加快土地储备,保障用地需求。2017年,累计开展土地报批 29 幅3593.56 亩。共启动 27 个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预计拆除房屋面积 385万平方米,涉及征收户数13135 户。另据统计,2017年共办理福建严复纪要医院项目、八一水库雨洪公园项目安置地(西庄地块)、瀛洲河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项目、仓山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等收储地块规划选址44幅2566亩;办理海峡奥体中心周边4#安置房土地收储项目(奥体16#地)、海峡体育中心周边项目五(奥体19#地)项目、清富棚户区改造项目、原省拖拉机厂及周边地块项目等出让地块规划选址70幅3350亩。办理完成办理完成洋下危房地块、三叉街旧改地块、广达路93、95号小区地块、原粮油仓库地块、台江区太平汀洲旧屋区改造地块等19幅218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时,为促进土地收储项目的顺利推进,新购置双湖新城、飞凤水岸、首山丽景、联建新苑、后坂新城、金凤新苑等安置房9198套,调拨已购的福湾新城、江厦小区、紫阳新苑、园山新苑、福机新苑、联建新苑等安置房5660套,确保了土地收储项目征收安置的需要。
2.加强上下联动,推进征迁交地。2017年我中心依然把推动已出让地块和拟出让地块的交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配合各区加大协调推进力度。通过领导班子午餐碰头会、每周一晚主任办公例会以及与各区政府的联席会议、各部门协调会等渠道协调解决征迁交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项目清盘行动,全面梳理逾期未安置项目,按逾期时间先后排序,列出项目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存在问题、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经办人员,跟踪推进项目报批和地块征收工作。目前,28项涉及中心作业主单位的逾期未安置项目中,已完成27项交地工作(其中回迁交房7项,回迁面积18.33万平方米,回迁1317户、2243套,每年减少发放逾期过渡费用3220.92万元。20项已交付建设单位实施安置房建设),剩余1项安置房用地正在积极推进。2017年共办理完成奥体3#地凤山小区一期A项目项目等16幅721亩出让地、18幅884亩行政划拨地及社会保障房用地的交地手续。
3.加快企业收储,实现政企双赢。配合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把土地资产经营与企业改组、改制及搬迁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注入土地储备资金,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2017年共签约收储市机电设备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用地10 幅约290 亩,土地收购总价款约5亿元。
4.及时完成“重中之重”督查项目和第一批重大督办项目。中心将市委、市政府第一批重大督办项目和“重中之重”督查项目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各项目任务清单及责任处室、责任人,全力推进、加快落实,确保按照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全力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前为止已完成帝封江地块、鹅峰地块交地任务及中庚城配套公园地下停车场地块电杆迁改工作。
5.拓宽推介渠道,服务投资企业。2017年,我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州新区和福州自贸区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我市土地市场的发展态势,认真落实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积极招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营性用地出让推介宣传活动。如:在土地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经营性用地出让信息;利用 “5.18”海交会平台开展土地出让推介工作,服务和引导海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竞拍活动。
6.加大融资力度,统筹资金使用。加大了与市财政局、商业银行及国家政策性银行等机构的沟通联系,不断学习相关融资政策资料,确保我中心紧跟先进的融资方针政策,为筹措项目资金不断开拓思路,一是通过政府发行债券资金置换存量政府一类债务并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在全国率先发行了三叉街项目政府债券10亿元;二是采用棚户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接贷款。今年上半年,利用国开行 “棚户改造”贷款政策,积极推进省拖、泉头农场等项目棚改贷款,有效解决了项目收储资金周转紧张的难题,确保了土地收储项目的正常运作。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1)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采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专题片、进行廉政知识测试、邀请教授上党课、组织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2)中心主要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3)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和函询工作,切实增强提醒和监督的实际成效。(4)重新修定《廉政履职风险点排查汇编表》,强化全体职员履职风险防控意识。(5)深入推进我中心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加强节假日期间车辆管理及值班安排,并对车辆定点停放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8.加快作风转变,完善内部管理。我中心继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同时加大信访,在各区及市直部门配合下妥善解决多起信访积案,化解多起群体信访隐患。加强对12345诉求件督办力度,共办结 1482 件12345诉求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强化效能问责。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97.08万元,本年收入2223252.53万元,本年支出2223237.1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2.49万元。
(一)2017年收入2223252.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35362.26万元,增长4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23252.5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138924.18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223237.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35346.85万元,增长4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44.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8.27万元,公用支出226.33万元。
2.项目支出2221792.5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328.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068.83万元,减少7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资本性支出8432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068.83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该资本性支出(奥体BT项目)财政支出预算指标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38908.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1018.5万元,增长3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37474.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01869.79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安排和部署,征地和拆迁补偿业务量增加。
(二)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434.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89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劳务及软件购置更新列支成本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与2016年度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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