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2023年度法律服务及案件服务采购活动开展前期摸底调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3-08-11 15:52

  根据此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附件1),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将开展2023年度法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下一阶段计划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形式开展,具体工作已全权委托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现拟就本次采购活动开展前期摸底调查,以便为下一阶段产生采购人书面推荐对象提供参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详见附件2《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中标供应商合同详见附件3《法律服务合同》。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

  2.意向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意向供应商近3年内(计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也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团队近3年内共担任过3家以上(含,下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按团队每位成员各自承接的任务总量统计,重复件计为1宗,下同)。

  5.团队共被2家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连续2年以上聘请为法律顾问。

  6.团队成员需均未受过刑事处罚、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5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7.团队成员需至少有1人是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

  8.团队近5年内共办理至少10宗以上土地管理、土地储备、房屋征收、房地产、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相关案件(多名律师共同承办的案件计为1宗案件)。

  9.团队成员中的2名兼职法律顾问均需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三、提交供应合作意向

  若确有合作意向,供应商可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以表明供应合作意向:

  1.提交材料:《供应商意向书》(附件4)及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

  2.提交时间:2023年8月14日-8月16日,工作日9:00-11:30;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11:30;逾期不再接收。

  3.提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603。

  4.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7689973566;采购单位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22850563。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旨在对有潜在合作意愿且符合采购人工作需求的供应商进行前期摸底调查,并不属于竞争性谈判正式报名活动。本次摸底调查结果仅作为采购人产生书面推荐对象的参考,不作为竞争性谈判入围供应商的最终依据,特此说明。

  2.以上事宜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门户网站通知。请各单位密切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3.法律服务合同

      4.供应商意向书

      5.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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