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1500-2018-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18-05-14
  • 标    题: 关于委托实施首山路与南二环交叉路东南侧首山村旧屋区项目(一期)征收摸底工作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18〕1373号
  • 发布日期: 2018-05-1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委托实施首山路与南二环交叉路东南侧首山村旧屋区项目(一期)征收摸底工作的函
榕地中函〔2018〕1373号
来源: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18-05-15 10:54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首山路与南二环交叉路东南侧首山村旧屋区项目, 位于仓山区。经福州仓山区建新金山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指定委托贵司作为首山路与南二环交叉路东南侧首山村旧屋区项目具体征收实施单位。现委托贵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地块(一期)的征收摸底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向仓山区房管局申请办理该地块范围内房屋的摸底通知;

二、委托有征收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对该征收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进行整体评估;

三、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审查费用由贵司先暂付);

四、根据市政府榕政地〔2017〕162号文件,在办理征收地块《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有关工作前,办理有关听证手续;

五、请贵司提供:1、摸底单位征收费用测算报告;2、用地红线图(在图纸上标明房屋座落的摸底序号,应与摸底横表相对应);3、每户房屋详细平面图(有产权的应注明产权面积及产权证号,分清主座房屋、附属房及近期搭建房屋);4、征收摸底横表;5、产权审查表。

为了确保摸底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贵司征收摸底应在产权审查的基础上按现行征收政策测算征收安置总费用,并尽快送达我中心;待市房管局对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审查核定后,我中心即与贵司及仓山区房管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充委托合同》。

此函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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