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5-1500-2010-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10-03-31
- 标 题: 关于鼓楼区玉泉路552电台搬迁安置地块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10]322号
- 发布日期: 2010-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地中函〔2010〕322号
关于鼓楼区玉泉路552电台搬迁安置地块
委托拆迁的函
福州融和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由我中心负责收储鼓楼区玉泉路552电台搬迁安置地块。该地块位于牛眠山巷552电台周边,选址面积12.8亩(详见规划选址图);(详见规划选址图)。经仓山区政府指定,现委托你司对上述地块实施拆迁摸底,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该地块范围内房屋的摸底通知;
二、委托有拆迁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对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进行整体评估;
三、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审查费用由你处先暂付);
四、根据榕房法[2006]354号文,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需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听证;
五、根据榕房函[2005]54号函,请你司提供:
1、摸底单位按拆迁有关政策实施拆迁补偿费用测算报告;
2、用地红线图(在图纸上标明房屋座落的摸底序号,应与摸底横表相对应);
3、每户房屋详细平面图(有产权的应注明产权面积及产权证号,分清主座房屋、附属房及近期搭建房屋);
4、拆迁摸底横表;
5、产权审查表。
为了确保摸底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中心将组织对上述地块拆迁摸底情况进行抽查,请你司给予配合。你司拆迁摸底应在产权审查的基础上测算拆迁安置总费用,并尽快将摸底测算材料送达我中心,待我中心送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对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后,我中心即与你司签订《委托拆迁安置合同》。
此函。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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