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1500-2010-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10-01-29
  • 标    题: 委托函(浦下小区228.77亩、潘墩一期273.65亩、二期499.3亩三幅地块)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10]95号
  • 发布日期: 2010-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委托函(浦下小区228.77亩、潘墩一期273.65亩、二期499.3亩三幅地块)
榕地中函[2010]95号
来源: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10-01-29 00:00

榕地中函〔2010〕95号

委托函

福州南大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2010年1月23日市领导会议议定,浦下小区228.77亩、潘墩一期273.65亩、二期499.3亩三幅地块需于2010年5月18日之前完成拆迁交地工作。经东部新城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确定,该三幅地块委托你司实施拆迁摸底。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该地块范围内房屋的摸底通知。
二、根据榕政综[2006]161号文件,对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委托有拆迁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审查费用由你处先暂付)。
四、根据榕房函[2005]54号函,请你处提供:
1、摸底单位拆迁费用测算报告;
2、用地红线图(在图纸上标明房屋座落的摸底序号,应与摸底横表相对应);
3、每户房屋详细平面图(有产权的应注明产权面积及产权证号,分清主座房屋、附属房及近期搭建房屋);
4、拆迁摸底横表;
5、产权审查表。
你司拆迁摸底应在产权审查的基础上按照东部新城拆迁政策测算拆迁安置总费用,并送达我中心,待我中心送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对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后,我中心即与你司签订《委托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此函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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