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1500-2010-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10-01-07
  • 标    题: 关于委托实施拆迁摸底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10]13号
  • 发布日期: 2010-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委托实施拆迁摸底的函
榕地中函[2010]13号
来源: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10-01-07 00:00

榕地中函〔2010〕13号

关于委托实施拆迁摸底的函

鼓楼区城建工程处: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津泰路南营停车场地块由我中心负责收储。经鼓楼区政府指定,我中心委托你处对上述地块的房杂地实施拆迁摸底(位置详见选址红线图)。具体委托事项如下:一、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该地块范围内房屋的摸底有关手续;二、委托有拆迁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对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进行整体评估;三、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审查费用由你处先暂付);四、根据榕房函[2006]354号文件,在办理拆迁地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办理有关听证手续;五、根据榕房函[2005]54号函,请你处提供:1、摸底单位拆迁费用测算报告;2、用地红线图(在图纸上标明房屋座落的摸底序号,应与摸底横表相对应);3、每户房屋详细平面图(有产权的应注明产权面积及产权证号,分清主座房屋、附属房及近期搭建房屋);4、拆迁摸底横表;5、产权审查表。
     为了确保摸底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中心将组织对该地块拆迁摸底情况进行抽查,请你处给予配合。你处拆迁摸底应在产权审查的基础上测算拆迁安置总费用,并在2010年1月25日之前送达我中心,待我中心送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对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后,我中心即与你处签订《委托拆迁安置合同》。
此函。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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