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5-1500-2009-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09-08-17
- 标 题: 关于二化新村危房改造地块(鞋服小区一期)委托实施拆迁工作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09]856号
- 发布日期: 2009-08-17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地中函〔2009〕856号
关于二化新村危房改造地块(鞋服小区一期)委托实施拆迁工作的函
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
根据林树立副秘书长7月6日协调会议精神,要求尽快启动福州二化集团二化新村危房改造地块。根据规划选址方案,该地块位于鞋服小区97.73亩选址用地范围内。经晋安区政府指定,现我中心委托贵处负责先行实施鞋服小区内的福州二化集团二化新村危房改造地块拆迁摸底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一、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该地块范围内房屋的摸底通知;二、委托有拆迁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对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进行整体评估;三、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审查费用由贵处先暂付);四、根据榕房函[2006]354号文件,在办理拆迁地块《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办理有关听证手续;五、根据榕房函[2005]54号函,请贵处提供:1、摸底单位拆迁费用测算报告;2、用地红线图(在图纸上标明房屋座落的摸底序号,应与摸底横表相对应);3、每户房屋详细平面图(有产权的应注明产权面积及产权证号,分清主座房屋、附属房及近期搭建房屋);4、拆迁摸底横表;5、产权审查表。
为了确保摸底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中心将组织对该地块拆迁摸底情况进行抽查,请贵处给予配合。贵处拆迁摸底应在产权审查的基础上测算拆迁安置总费用并于8月25日前送达我中心,待我中心送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对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审查核定后,我中心即与贵处签订《委托拆迁安置合同》。
此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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