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5-1500-2009-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09-07-31
- 标 题: 关于委托对岳前支路地块实施拆迁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09]798号
- 发布日期: 2009-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地中函〔2009〕798号
关于委托对岳前支路地块实施拆迁的函
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位于晋安区岳峰镇,选址面积6.44亩的岳前支路地块(具体位置以选址红线图为准)由我中心负责收储。由晋安政府指定现委托贵处对该地块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该地块范围内房屋的摸底通知;
二、委托有拆迁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对该拆迁区域的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及安置房价格进行整体评估;
三、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审查费用由你处先暂付);
四、根据榕房法[2006]354号文,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需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听证;
五、根据榕房函[2005]54号函,请你处提供:
1、摸底单位按拆迁政策实施拆迁补偿费用测算报告;
2、用地红线图(在图纸上标明房屋座落的摸底序号,应与摸底横表相对应);
3、每户房屋详细平面图(有产权的应注明产权面积及产权证号,分清主座房屋、附属房及近期搭建房屋);
4、拆迁摸底横表;
5、产权审查表。
为了确保摸底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中心将组织对该地块拆迁摸底情况进行抽查,请你处给予配合。你处拆迁摸底应在产权审查的基础上测算拆迁安置总费用,并尽快送达我中心,待我中心送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对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后,我中心即与你处签订该项目《委托拆迁安置合同》。
此函。
(联系人:陈英华 林锋, 电话:22850580)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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