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自然全媒体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率先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存量土地盘活的新路径。
《通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设立专项信贷产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5年,给予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优惠定价,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可降至15%。同时,运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基金)补充项目资本金,投资期限最长20年。资金重点支持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及老旧小区改造(经营性部分)等盘活项目。
政银双方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项目合规性与融资可行性进行联合预审,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严守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线,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场化运营企业,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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