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自然全媒体
近期,广东省珠海市出台《关于激发城市空间活力盘活国有空闲地支持土地过渡性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国有空闲地通过租赁或划拨方式进行短期开发利用,有效平衡近期需求与远景规划,推动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形成34个意向落地项目,覆盖产业配套服务、乡村文旅休闲、公共停车场、城市口袋公园等场景。
《意见》明确,土地过渡性开发适用于国有空闲地的短期开发利用,由区级政府统筹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审批监管。项目须符合产业赋能、文旅升级、民生补短、城市保障四类方向之一且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建设居住及销售类项目,不得修建地下室,容积率原则上不超1.0,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12米,租赁期一般为5至10年、累计最长不超20年。
《意见》提出,工业、商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用途采用招拍挂公开租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划拨供地。规划管理上,允许通过补充编制地块规划管控内容并纳入“一张图”数据库,实现弹性管控;过渡性开发期满或提前收回后,原规划管控内容不再执行,保障规划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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