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房票安置新政:鼓励“电子房票”,6个月内使用,2个月内兑付
时间:2026-06-29 17:30

  来源:潇湘晨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群众利益、缩短安置周期、解决超期安置难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26〕54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

  《通知》明确,各地可在城市更新、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安置以及住房“以旧换新”等工作中推行房票安置。鼓励推行“电子房票”模式,方便群众高效办理、便捷使用。房票持有人原则上应于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政府有关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讫的房票后,原则上应于2个月内兑付。

  在房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立“房源超市”,将无抵押查封、配套设施完善的现房或已达到竣工条件的准现房纳入其中,并提供房产展销、洽谈签约、交易办证、房票结算等配套服务。房源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楼盘最近一年网签销售均价。

  为保障资金安全,各地须在符合当地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以区(县、市)为单位设立房票结算资金专项账户,对房票兑付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全程监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除外),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票能及时兑付。房票原则上在本区(县、市)范围内使用,如需跨区(县、市)使用,应经市州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通知》还强调,要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实物或货币安置方式的意愿,引导、鼓励群众优先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性金融产品,积极为房票安置家庭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在风险防控方面,各地在推行房票政策前,须对资金来源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房票发放规模,确保兑付安全可控。将建立“年度评估+动态调整”制度,及时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优化。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与查处机制,对房票使用中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今年5月1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新湘十条”),为优化安置方式,“新湘十条”明确,对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需实施房屋安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支持房企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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