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近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及附属建(构)筑物分割合并审批与登记,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细则》共6章18条,明确全流程管理框架,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办理条件、具体情形及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审批登记有章可循、流程标准、操作规范,有效破解此前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模糊、审核标准不一、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
细则明确三大核心原则,为分割合并工作划定清晰底线。一是不动产单元基础原则,确保分割合并后的不动产单元权属封闭、功能独立。二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原则,压实建设方主体责任。三是登记变更限制原则,规范权属变更流程,保障交易安全。
在办理模式上,《实施细则》实行分类精准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分割、车位划定等常见事项,可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对涉及规划调整的事项,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办理后续手续。同时,依托“一窗受理、部门联审”模式,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切实降低办事成本。
在规范管控方面,《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房地一体”管理要求,严禁“分地不分房、分房不分地”。明确分割合并后的土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批准总量,合并宗地使用年限按各宗地剩余年限中最短者确定。同时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利义务,妥善化解历史遗留权属纠纷。
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审查、公示、登记四个办理环节,其中公示环节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间有异议可及时反馈处理。涉及抵押、共有、相邻权益等情形的,须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该细则自2026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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