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程序和项目验收权限等作出规定。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增减挂钩,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各类管控边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乡村之间实现区位调整。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坚持先批准实施方案后组织拆旧复垦,不得先拆旧复垦再予以追认。涉及跨县域调剂指标的项目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其他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在加快推进拆旧复垦验收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公告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及时组织自验、初验和验收。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在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中完成信息备案。
《通知》还就规范指标和调剂资金管理提出要求,明确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搬迁农户安置和乡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确有剩余的可用于城镇发展建设;严格执行先复垦验收后使用调剂,加强指标调剂资金收支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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