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2项具体政策,涵盖土地供应、项目开发、金融服务、购房支持等关键环节,旨在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精准施策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在供给侧做出一系列针对性调整。在土地管理方面,明确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协议置换或使用专项债券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同时,严控新增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商住用地配比,对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域,除重点项目外暂停新商服用地出让,并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办公面积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0%。
针对项目开发环节,新政给予企业更灵活的空间。允许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依据建设体量、建筑高度等指标标准,科学确定开竣工期限。对于已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最长一年的缓建期。新政还将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并按逾期竣工建筑面积比例核算。
在需求端支持方面,公积金政策实现多重突破。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异地缴存职工可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此外,金融机构将对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政银合作。
新政还着力提升市场活力与便利度。促进商服用地转型利用,探索存量合法商办用房转为保障性住房、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用途或经营性用途;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小区配套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推行分期规划核实验收和分栋首次登记;优化契税缴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住建部门查询结果为准;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佛山市购买商品房。
此次新政覆盖供需两端,既通过土地调控优化供应结构,又通过金融、审批等政策减轻企业压力,同时降低购房门槛、提升交易便利度,形成全方位政策合力,将有效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佛山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发展新模式。
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牵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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