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日前,山东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机制与支持措施上实现了一系列关键突破,推出了含金量高的创新“政策包”,旨在系统性破解城市更新中长期存在的“参与主体单一”“商业模式不清”“资金保障不足”等核心难题。此次创新主要体现在引导多方参与、创新实施模式、强化规划用地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四大方面,通过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全周期运营,为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注入强劲新动能。
《实施意见》重点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支持措施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引导多方参与方面。鼓励产权人积极参与,享受更新带来的经济收益、生活便利,政府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转型参与,从提供短期的工程建设服务,向提供长期的全链条运营服务转变。引导咨询、法律等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依法专业开展更新,细致做好群众工作。
创新实施模式方面。围绕项目决策生成,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梳理安排好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和实施次序。围绕项目实施流程,提出策划、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解决方案。围绕项目资金平衡,探索跨区域平衡、多项目捆绑平衡、近远期平衡、建设运营平衡等模式,合理搭配,统筹更新片区内资源配置和产出效益。
规划用地支持方面。提出建筑间距、退距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以按不低于现状条件进行更新,统筹规划指标给予支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可带方案供地;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不同用地类型合理规范转换。
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对可经营、可出售、可出租的城市更新项目或资产,优先通过市场化运作;金融机构设计差异化、组合化信贷产品,统筹运用好各类资金,取长补短,形成“资金拼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