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时间:2025-09-02 09:21

  来源:i自然全媒体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地”的实施范围为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设定了2025~2026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并就改革任务作出细化部署。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2025年,各市(州)、县(市)政府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区域评估、构建指标体系和指标值等基础工作,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力争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2026年,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科学设定指标体系,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早达产、早见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构建指标体系、规范土地供应方式、明确履约责任、促进地证同交和联合验收等多项任务,同时明确加强组织保障、奖惩监督、宣传引导等方面要求。在调取开发区工业企业税收数据、综合比较和平衡取舍、充分征求意见等工作基础上,《指导意见》分门类、差异化确定了31个工业门类的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最低值”,鼓励各市(州)、县(市)根据本地产业优势、区位条件、开发区级别等因素,适当提高相关行业的准入标准,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并承担费用,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构建“3+N”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产业和地区实际合理设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推动项目精准落地;实施全过程监管,明晰履约监管要求,通过签订监管协议保障改革目标实现。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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