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9月29日,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营口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通过对营口市房地产市场防范化解风险和房地产项目“去库存”、“去烂尾”、“去存量土地”、“保交房”等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提高参与土地“挂牌”的开发企业标准
自然资源部门在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明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责任未履行完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该企业控股股东参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提出警示,防止土地闲置风险。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签订不存在上述行为承诺书,如存在上述行为的则成交确认书作废,取消其竞得资格,占土地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将对参与竞买人要求、竞买保证金额度等竞买人资格条件列入土地出让条件中,挂牌活动结束之后,由营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占土地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对有意摘地企业的规模、产值、效益、产品、法人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引进优质房企进驻开发。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可按照需求增加高品质建筑、产业引入、城市建设风貌、现房销售等涉及宗地建设品质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按照‘谁提出、谁把关’的原则验收由提出部门实施监管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由提出部门负责处置。从而实现科学精准规划,按时按序供地。
项目销售阶段:明年起,对新挂牌土地的项目、已供地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全部现房销售
文件提出,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新挂牌土地的项目、已供地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全部实行现房销售,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销售;商品房现售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在2025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但未办理销(预)售许可的项目,在建项目全部楼宇主体封顶后,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方可办理销(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各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加强对已办理预售许可、未达到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并严格落实《营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按照监管办法将全部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全程监管。各项目属地预售资金监管部门要对项目预售资金支付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不滞后于申请支付节点,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开发企业申请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除了提供必要材料外,还要提供申请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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