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近期,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出台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土地腾挪的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策性引导相结合,加快产业升级和集群集聚发展,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指导意见,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两倍以上,同时现状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规划为非工业用地的,凡承诺腾挪后产业准入按照指导意见标准执行,在自愿退出原有工业用地前提下经企业申请、资格审查、拟定方案、评估认证及审核决策,实施土地腾挪。其中,同等条件下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板已上市企业或近期拟上市企业等优先。
在腾挪准则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协商一致、合理补偿”的原则,企业原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区政府指定主体收购,并根据企业发展前景、亩均产出等情况,结合企业需求及履约达产承诺,综合确定新增土地供给规模。同时,鄞州区加强政策支持引导,设立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土地腾挪专项补助用于推进工业企业腾挪入园,资金由“腾笼换鸟”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同等别及相邻等别间、跨等别(等别降两级及以上)腾挪的,分别按50万元亩、80万元/亩的标准确定补助基准值,腾挪系数按原工业用地面积与新出让工业用地面积比值确定,从低等别向高等别腾挪的不予入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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