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储备土地实行全生命周期管护,强化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
通知从管护周期、责任主体、管护方式、管护标准等8个方面,对城区储备土地管护进行了细化规定,强调储备土地从交付至市土地储备中心之日起,到土地供应移交给新的使用权人期间,实行全生命周期管护。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宗地制定储备土地管护实施方案,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招标采购确定管护单位,期限2年,期满后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管护单位。
对于储备土地临时利用,通知要求以有偿出租或无偿使用等方式进行管护,临时利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因城市公共利益、民生项目、生态绿化项目等公益性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无偿使用;对市政府确定的省、市重点项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按照项目优先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有偿使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般不超过2年,不得影响土地供应。
通知强调,储备土地出租收入严格执行“收文两条线”的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不得截留挪用。临时利用合同期满或需提前收回储备土地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临时利用人,后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其所建的临时建(构)筑物等并恢复储备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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