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优化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
时间:2024-10-23 09:33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台新政,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包括优化用地指标、集中公共服务配套、放宽装配式建筑要求、统筹绿地空间布局等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明确,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受限高管控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落实养老、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居住地块在服务斗径内的可不重复配置相关配套用房;居住地块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可在周边地块集中统筹配置;装配式建筑不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条款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管理,具体建设要求按协议约定执行。

  按照新政,土地出让方案中按照用途分别明确用地、地下空间的起始价,并确定土地成交价款中溢价部分各用途所占比例;土地出让金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交地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此外,新政鼓励经营性用地与相邻的零星绿地、边角绿地等一并出让。绿地与经营性地块可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绿地规划方案征得园林主管部门同意,统一设计、审查,同步实施.验收,地下空间可统筹设计实施。在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营性用地与绿地之间的建筑退让距离予以放宽。纳入出让的绿地,由竞得单位负责建设、管养,绿地建设后无条件对外开放使用。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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