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17条措施统筹住房存量和增量两个关系,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市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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