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城市更新工作机制,规范了将城市体检、规划编制、单元策划、项目管理和年度实施计划相结合的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制度,提出从提升居住品质、完善公共设施、盘活低效资产、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开放空间、整治市容市貌六个方面实施城市更新,并对老旧小区、厂区、街区、市场、商圈等方面的更新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审议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管理平台,完善相关数据管理与共享机制,为城市更新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条例》表示,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坚持拆建修补与城市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将符合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的美学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城市更新的规划及建设中,以多种建筑形态、多样城市色调增强城市的美学风格和文化品位。
《条例》要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应当统筹考虑居民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整合土地和空间资源,整治小区环境,提升居住品质,健全推广红色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地区实施连片改造、整体运营,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实现配套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治共享,推动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等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建设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利用小区空地、荒地以及拆违腾空土地等增加公共活动空间,配建绿地、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安防、体育健身等设施,开展养老、托育、家政、助餐、快递等便民服务。
《条例》明确,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域更新的,应当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更新方式,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最大程度保留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树名木,合理平衡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需求,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条例》指出,健全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资机制,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信贷资金需求。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主、财政支持为辅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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