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补充导则(试行)》,针对农村用地(集体发展用地及城中村用地)补充了用地分类,为今后农村用地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导则》新增集体发展用地分类,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留给被征地的村(社区)集体组织用于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的集体发展用地,土地用途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集体发展用地。
确定集体发展用地的分类后,在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即可确定集体发展用地的具体土地用途清单及相应指标。在集体经济组织意图变更土地用途时,将减少审批环节,推动用地审批流程提速增效。
《导则》新增城中村用地分类,将城中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含村民住宅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城中村用地,土地用途归为居住用地中的城中村用地。
确定城中村用地的分类后,村民住宅用地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均纳入城中村用地类别,在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确定新建或扩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的四至边界、具体土地用途及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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