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1-31 09:57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市政府委托,从事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工作,为市政基础实施项目筹措资金,履行业主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包括7个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土地

发展中心

  自收自支

  38

  3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大棚户区(旧屋区)改造工作力度,推进嘉达纺织、旧西客站、冠洲村周边及省拖片区等41项约15125亩棚户区改造;加大储备土地出让力度,重点推出帝封江新区、东升新苑、三江口樟岚片区、金鸡新苑五、六期、三叉街旧改、红星排尾旧改等3000亩地块的出让,努力争取实现全市土地出让收入500亿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为切实有效的推进土地经营运作,委托专业规划设计机构对城区可利用土地的现状进行摸底,考察分析项目周边具体情况和特点,逐一测算资金平衡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尽量先行启动有资金盈余的项目,提出具体土地收、储、让计划,科学安排、滚动开发推进经营用地运作工作。 

  2)加大已批未供地块的梳理整合,按项目或地块逐个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梳理方案,尽快推出“批而未供”土地及时有效供应,既提高土地供地率,解决土地报批瓶颈,又解决出让地块困乏问题。

  3)推进原规划在三江口片区的大型公建设施用地整合调整至长乐滨海新城地块,置换出经营性用地,先行出让,既保证“东扩南进”、“沿江向海”政策的连贯性,又为城市发展筹备前期资金。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现有城区内的成片工业集中区整合梳理提升,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对改变工业用途的土地予以收回,优化土地资源利用。

  5)对地铁周边沿线的经营性土地进行摸底整理规划,把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土地效益把握在手里,既引领和推进周边城市建设,也为未来地铁经营建设留有空间。同时对地铁末端的土地预先收储,为今后疏解老城预留空间。

  6)加快鼓岭、龙祥岛特色小镇及上下杭地块的规划开发进度,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城市名片。

  7)对城市的地下空间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规划编制应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协调,充分结合地铁在建项目,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详细规划,统筹设计地下不同层级之间的设施配备,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提高整体性和系统性。

  8)加大与各高校的协商力度,充分利用已迁入闽侯大学城的市区内老校区地块,对空置土地进行开发运作。

  9)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保留周边配套尚未齐全的地块,待形成熟地后出让,以获取土地的最大升值效益。

  10)保障民生和公益事业用地有效供给。

  11)提升工作效率。继续加强一线考察工作,严格参照日常一线考察的要求,定期公布评定结果,提振干部精气神。

  12)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收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中心内部管理,避免推诿扯皮情况的发生。

  13)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利用棚改政策,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银行贷款资金,二是配合财政局,采取发行债券的形式满足土地收储资金需求。

  14继续清理历年来中心收储的项目和资金占压情况,具备交地条件地块及时进行结算;对结余的项目资金及时办理清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2452037.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6527.5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全市收储项目征迁进展,调整核定本部门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50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2037.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52037.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6527.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3.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94万元,公用支出39.60万元,项目支出2451484.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739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用于奥体项目,本中心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45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全市收储项目征迁进展,调整核定本部门支出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0801征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305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

  (二)21210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45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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