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29 11:22

2016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经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土地储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三)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前期摸底调查,拟定征地方案;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

(四)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置换,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的收回和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核算,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融资工作,履行还贷业主责任。

(六)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保护管理。

(七)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土地的招商出让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包括8个职能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自收自支

38

3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土地储备,保障用地需求。2016年,累计开展土地报批5210508.262亩。共启动海峡奥体中心周边项目、部队置换地、洪湾公建区项目等8个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预计拆除房屋面积152.2707万平方米,涉及征收户数5981户。继续推进奥体14#地、秀峰雅苑等市重点项目安置地扫尾工作。另据统计,2016年共办理南方建材市场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金鸡新苑、首山路北段周边、郭宅周边、鼓山大桥连接线周边旧村改造项目、义序未征收闲杂地块等收储地块规划选址9912558亩;办理东升新城、建平新苑、霞镜新城、益凤地块、凤山小区一期项目A等出让地块规划选址291408亩。办理完成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一、原华龙饲料公司地块、华威客车公司红庆里新村地块、同晖灾场地块、岭下新城项目等38252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时,为促进土地收储项目的顺利推进,新购置双湖新城、飞凤水岸、首山丽景、联建新苑、后坂新城等安置房2061套,调拨已购的福湾新城、江厦小区、园山新苑、福机新苑等安置房1000套,确保了土地收储项目征收安置的需要。

(二)拓宽推介渠道,服务投资企业。2016年,我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州新区和福州自贸区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我市土地市场的发展态势,认真落实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积极招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营性用地出让推介宣传活动。如:在土地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经营性用地出让信息;利用 “5.18”海交会平台开展土地出让推介工作,接待世界华人精英联合会等来榕客商,服务和引导海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竞拍活动。中心已提供 18幅经营性储备用地公开出让,出让面积 665.13亩,成交金额146.388 亿元。

(三)加强上下联动,推进征迁交地。2016年我中心依然把推动已出让地块和拟出让地块的交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配合各区加大协调推进力度。通过领导班子午餐碰头会、每周一晚主任办公例会以及与各区政府的联席会议、各部门协调会等渠道协调解决征迁交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中加学校项目、林浦一、二期项目、天水、六凤周边项目等逾期未动建地块交地工作,已完成其中8幅地块的全部交地工作和其余地块的部分交地工作。共办理完成原闽江学院长乐路校区地块、台屿旧屋区改造项目等181026亩出让地、27936亩行政划拨地及社会保障房用地的交地手续。

(四)加快企业收储,实现政企双赢。配合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把土地资产经营与企业改组、改制及搬迁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注入土地储备资金,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2016年共签约收储同春药业塘池仓库地块、川办福建办事处地块等企事业单位用地6217.425亩,土地收购总价款约13.31亿元。推动五一新城、原福州工业学校上三路校区等8幅地块完成征收工作,总面积约6.8万平方米,总户数约657户,总征收补偿费用约6.9亿元。

(五)加大融资力度,统筹资金使用。2015年起,根据新规,我中心作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面对新的融资环境,我中心积极摸索,紧密跟进新的融资政策。一是通过政府发行债券资金置换存量政府一类债务并解决部分资金需求。2016年我中心已使用债券资金置换银行贷款21.978亿元。二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接贷款。充分利用国开行“棚户改造”、农发行“新农村建设”等贷款政策,积极推进19个总投资约达1098亿元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程,目前正积极与城乡建总、市建发、交建等市属国企对接溪口组团棚改、红星旧屋区改造项目、奥体19#等项目363亿元政府购买服务贷款;其余江边、浦下、郭宅跃进、鼓山大桥南连接线旧改、白湖北园旧改等16个总投资达735亿元项目正与相关单位探讨筹资模式及渠道。

(六)加快作风转变,完善内部管理。2016年,我中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相继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关于落实若干问责规定的实施细则》、《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简化文件办理程序暂行办法》、《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肃纪增效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在各区及市直部门配合下妥善解决多起信访积案,化解多起群体信访隐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强化效能问责。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年初结转结余/万元,本年收入1587890.27万元,本年支出1587890.2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结余分配/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587890.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69050.99万元,增长9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587890.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587890.27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587890.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69050.99万元,增长9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3.72万元,公用支出777.28万元。

2. 项目支出1586819.2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加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该项目拨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87890.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69050.99万元,上升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35604.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20917.24万元,增加64%。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安排和部署,征地和拆迁补偿业务量增加。

(二)城市建设支出782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827.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三)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0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5.51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手续费、物业费、劳务、购房补贴及软件购置更新列支成本增加。

(四)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5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均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为奥体BT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奥体BT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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