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部最新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土地储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三)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前期摸底调查,拟定征地方案;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
(四)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置换,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的收回和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核算,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融资工作,履行还贷业主责任。
(六)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保护管理。
(七)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土地的招商出让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包括八个职能处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自收自支 |
38 |
3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是:围绕福州新区开放开发的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年度土地收储、出让目标实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土地储备,保障用地需求。
(二)拓宽推介渠道,服务投资企业。
(三)加强上下联动,推进征迁交地。
(四)加快企业收储,实现政企双赢。
(五)加大融资力度,统筹资金使用。
(六)加快作风转变,完善内部管理。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3069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25509.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04万元,公用支出62.13万元,项目支出2325228.3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39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73925万元。主要用于海峡奥体中心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250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科目)216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
(二)21210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科目)9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入预算为2325509.86万元,比2016年减少44925.1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全市收储项目征迁进展,调整核定本部门收入预算。部门支出预算为2325509.86万元,比2016年减少4492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925万元,比2016年减少14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奥体BT项目合同约定2017年需拨付合同款项少于2016年。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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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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