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土地发展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6〕110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土地储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
(三) 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前期摸底调查,拟定征地方案;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
(四) 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置换,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的收回和土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 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核算,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融资工作,履行还贷业主责任。
(六) 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保护管理。
(七) 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储备土地的招商出让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包括8个职能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自收自支 |
38 |
3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我中心在继续发挥增加财政收入、实施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完善土地出让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努力谋求转型,注重集约发展,增强效益意识,最大程度挖掘土地效益。
1、加快土地储备,保障用地需求。围绕旧屋改造、企业外迁、新区开发和城镇建设四个土地储备重点,今年累计开展土地报批67幅 14903亩,已有17幅5282亩土地已获农转用批复。集中力量推进海峡奥体中心周边项目、部队置换地、环站新城、海峡医药城等15幅集体土地完成或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征收总面积约124.99万平方米,总户数约5162户,总征收补偿费用约78.77亿元。年内继续推进奥体14#地、秀峰雅苑等市重点项目安置地扫尾工作。企业收储方面,2015年共签约收储华通天香鹭岭路地块、杨廷苗圃地块等企事业单位用地8幅275.98亩,土地收购总价款约4.29亿元。推动市二医院周边地块、闽江学院长乐路地块等5幅地块完成征收工作,总面积约5.49万平方米,总户数约924户,总征收补偿费用约10.62亿元。年内将抓紧推动鳌峰洲片区内剩余凯捷集团等2家非国有企业、闽江北港景观综合整治工程地块、南方建材、金鸡新苑一至三期、上渡林产品市场等重点地块的收储工作,并拟计划推出省第二电力公司茶园地块、秀宅收费站地块、市第二医院医疗发展用地等8幅约552亩土地以供出让。
2、加强上下联动,推进征迁交地。今年,我中心共办理完成海峡奥体中心13#地等15幅758亩出让地、25幅1100亩行政划拨地及社会保障房用地的交地手续。通过领导班子午餐碰头会、每周一晚主任办公例会以及与各区政府的联席会议、各部门协调会等渠道协调解决征迁交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中加学校项目、潘墩一期项目、林浦一、二期项目、天水、六凤周边项目、环站新城项目等2008年以来14幅逾期未动建地块交地工作,已完成其中6幅地块的全部交地工作和其余地块的部分交地工作。年内将继续加快民生银行、环站新城、华侨集团家具厂等已出让未交地的地块收储及扫尾工作,推进省六建公司龙庭路地块等逾期未安置地块交地工作。
3、加大融资力度,统筹资金使用。2015年我中心结合收储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的现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利用国开行“棚户改造”、农发行“新农村建设”等贷款政策,进行贷款对接:与开行对接溪口组团、台屿等六个棚改项目255亿元政府购买服务贷款,目前台屿片已纳入统贷平台,其他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与农发行对接益凤等五个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益凤项目已进入正式评估阶段。渤海、建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已批复土地收储项目贷款规模合计约75.70亿元;同时积极与财政争取政府债券置换贷款,多渠道拓宽项目资金来源。
与此同时,做好项目成本支出控制。严格审核支付节点,按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相关征、拆及收购费用的拨付。2015年度我中心共收到市财政局土地成本回拨107.92亿元;共列支土地收储成本约101.33亿元。银行贷款方面,经批准,向广发银行、中行市中支行及民生银行贷款10.02亿元,向马尾建设公司资金调度5亿元,偿还到期银行贷款17.22亿元。目前我中心银行贷款余额为75.51亿元。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市土地发展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23.36万元,本年收入818839.28万元,本年支出818962.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818839.2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5360.92万元,增长8.6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18839.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18839.28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818962.6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5484.28万元,增长8.6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25.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2.45万元,公用支出713.04万元。
2. 项目支出818037.1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该项目拨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18962.6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5484.28万元,上升8.69%,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14687.1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3563.01万元,增加14.5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安排和部署,征地和拆迁补偿业务量增加。
(二)城市建设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41504.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列支科目调整,2015年调整至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及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三)土地出让业务支出925.4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5.67万元,增加8.9%。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列支成本增加。
(四)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35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35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强化农用地收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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