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9-01 10:51

  闽自然资发〔2020〕45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0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现全文予以转发(附件1),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协调保障。省厅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指导协调,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根据全省项目实际,省厅将配合省发改委摸排梳理单独选址的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用地指标支持。同时,完善盘活存量和新增审批联动机制,各地依法处置的存量土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处置标准经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确认后,系统根据计算规则动态自动生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同步更新到用地审批系统。省厅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在各地预估核算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处置存量土地产生的指标范围内,及时予以保障,确保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合法性和精准性。

  二、设区市调剂保障。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市、区)根据盘活存量土地数量折算形成。确属重大急需项目且县(市、区)自身形成指标不足的,由各设区市(以下含平潭综合实验区)量入为出、调剂安排。各设区市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要求,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请各设区市根据2020年度本辖区盘活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实际情况,预估核算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8月15日前报省厅(附件2)。

  三、县级统筹保障。县(市、区)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统筹用好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改革用地计划管理方式的要求,对照本地处置存量土地情况,科学拟订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计划,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和民生急需项目,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合理安排。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科学整合项目、统筹有序推进,积极争取部、省支持,力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尽量列入国家重大项目、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要力争纳入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单独选址项目要力争进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留下更大空间。

  四、强化监管考核。各设区市须继续完成2020年部、省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要达到2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20%以上。省厅将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按季度公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与各设区市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比对,及时提示预警。同时,将计划执行安排情况纳入土地管理综合评价。

  附件:1.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2.2020年度各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估情况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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