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考核
时间:2016-02-15 09:00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乡镇每开发1亩水田补助配套资金1.5万元,优先用于后期管护 

  ●未按进度完成的乡镇暂停建设项目耕地占补预挂钩,并减拨配套资金

  1月8日,福建省福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耕地保护资金配套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考核。《意见》明确,乡镇每开发1亩水田补助配套资金1.5万元;对未按进度完成的乡镇,暂停其建设项目耕地占补预挂钩,并酌情减拨配套资金。

  《意见》指出,鼓励各乡镇政府通过土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途径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乡镇每开发1亩水田,市政府给予补助配套资金1.5万元;开发1亩其他耕地,给予补助配套资金1万元。补充耕地配套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乡镇缴纳的补充耕地指标使用费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对外县(市、区)转让费,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专账核算管理。配套资金优先用于耕地保护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含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项目后期管护、灾毁耕地复垦应急、土壤改良、完善耕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费等)。

  根据《意见》,福安市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序时进度考核,对无法完成序时进度的乡镇,除予以绩效扣分及通报批评外,暂停其建设项目耕地占补预挂钩工作,并酌情减拨其补充耕地配套资金。

  福安市强调,各乡镇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各乡镇要加大补充耕地计划执行力度,强化序时进度管理;每年6月底前应完成全年任务40%以上,9月底前应完成8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初验,11月上旬报宁德市验收,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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