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土地使用权人: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12号,详见附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四城区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符合榕政办规〔2022〕12号适用范围的储备土地项目,各土地使用权人按如下事项申请电力接入工程:
一、对于新办理地块现场移交手续的项目(新增项目)
1.土地使用权人需在建设项目拟通电前9个月向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电力接入,若符合榕政办规〔2022〕12号规定,则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地块收储成本。
2.若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延期申请的或受电工程未按期完成的,则电力接入工程启动实施及通电时间相应顺延。
3.土地使用权人应同步向供电企业申请受电工程(需提供合规性审查结果),以便供电企业同步制定接电工程和受电工程方案。
二、对于已办理地块现场移交手续的项目(存量项目)
1.若土地使用权人仍未实施电力接入工程,可对接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电力接入,若符合榕政办规〔2022〕12号规定,则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地块收储成本。
2.电力接入工程工期及通电时间由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人应同步向供电企业申请受电工程(需提供合规性审查结果),以便供电企业同步制定接电工程和受电工程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榕政办规〔2022〕12号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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