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7月31日、8月7日发布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20〕6号)及补充公告,经研究,对上述公告补充如下:
宗地2020-36号因方案优化需要,暂缓出让。
宗地2020-44号不得设置单元式或公寓式办公,且整体使用,不得分割销售;项目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晋安区的监管要求。
宗地2020-45号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的计容建筑面积及相应配比的停车位,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172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7.72万元/个确定;宗地允许销售部分不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项目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晋安区的监管要求。
宗地2020-44号、45号地块拍卖时间顺延至9月4日上午9:30举行,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顺延至9月2日下午4:00,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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