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鼓励被征收人增面积选择大户型房源对接安置实际,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盘活使用市级安置房源,2021年,我市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盘活使用统建和配建安置房源的实施意见》(榕房〔2021〕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各类安置房源对接使用的实施意见》(榕房〔2021〕94号),对盘活使用统建和配建安置房出台了优惠激励政策。但上述两份文件关于上调安置增加面积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折扣,均不涉及安置型商品房。同年出台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号),也未对被征收人选择安置型商品房安置的增面积部分作出详细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拓宽征迁补偿安置渠道,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有效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鼓励被征收人增面积选择大户型房源对接安置,出台该《补充规定》,对被征收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大户型房源进行增房的予以相应的价格优惠激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优惠条件和比例。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允许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1.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2.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3.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二)明确增房面积层次系数差价计算规则。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安置型商品房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榕政办〔2021〕112号文件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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