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用地新政五大亮点
时间:2015-12-15 11:22

  旅游业用地新政五大亮点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旅游业,将是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头戏。

  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提出了多项利好措施。

  尽管新政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并以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节约集约用地为落脚点,但这一“政策束”精准发力,打通了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协调管理的“经脉”,对推动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消费快速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亮点一:给乡村旅游添了把火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为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贫困地区要在山水上做文章,通过改革创新,让土地、劳动力、资产、资源、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这其中,就业容量大、经济带动性强的旅游业,责无旁贷地成为扶贫攻坚的生力军。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力促旅游扶贫方面颇多亮点。比如,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旅游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进行。

  上述用地政策,为乡村旅游发展和扶贫攻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亮点二:将催生更多“桃花岛”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意见》对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提出了支持,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些旅游项目,用地价格也是优惠的“成本价”: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政策雨露下,可以预见,未来不少荒岛礁岩将会转身成为令人向往的“桃花岛”。

  此外,在已经开发过的土地上,旅游项目可以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相统一。土地权人可自行开发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问题损毁土地,建设旅游项目。政府收回或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可以通过招拍挂方式,合并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复垦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变废为宝。

  亮点三:利益蛋糕切分更公平

  旅游业用地类型多,生态景观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区域规模也大,统一管理是个大难题。对此,《意见》提出旅游业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可不改变土地性质,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种树种草、养花养鱼,怎么管护、怎么经营,都由景区和经营主体去和土地权利人协调。这既有利于减少建设项目用地转用征收的成本负担,又能确保当地群众不离失土地,而是共同参与,分享项目收益。

  多方式供应是指,旅游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招拍挂。像影视城、仿古城可营利,就按“娱乐康体用地”办理手续。灵活起见,《意见》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很多人都有过景点“如厕难”的体会,对此国办发文要求,用3年时间新建和改建5.7万座厕所。《意见》从各地集中申请、统一办理、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措施予以解决。

  亮点四:新业态发展有了新空间

  自驾车远足,是旅游业的新热点。针对营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城市边缘、观光景点的特点,《意见》提出,营地项目按旅馆用地管理。

  “除了相片,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为防止自驾车营地产生的环境污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意见》强化营地用地供应与规划、建设的关联要求,确保营地与地区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

  邮轮、游艇旅游属于新消费领域,为培育其发展,政策提出新建邮轮、游艇码头,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在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允许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

  类似北京“798”或者更“有点子”的好去处,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这些文化、研学旅游项目,主要依托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等机构和设施进行。对此《意见》大行方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对上述机构利用现有房产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允许保持原有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亮点五:服务更周到,监管更严格

  强化了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也是《意见》的亮点之一。

  主要体现在:首先,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确权登记服务,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其次,旅游项目涉及多部门,为保证各领域政策协调,《意见》明确,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应当同时符合各方面规划。新旅游项目供地,各方面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相关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签订相关协议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旅游项目用地多用途混合,严格管理是必须的。为防止有人打擦边球,《意见》最后明确,要坚持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严格旅游项目商品住宅管理,因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改规划的,不得批准。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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