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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2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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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榕土让[2018]02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以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423日至5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5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857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90平方米或6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宗地2018-091011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700/平方米回购。宗地2018-12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9975/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2018-1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9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五)宗地2018-1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353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六)宗地2018-1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七)宗地2018-09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该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8-101112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八)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九)交地时间: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

  (十一)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三)竞得人应自开工后1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十四)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五)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七)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71665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7598306

      网  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412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2018-09

仓山区三江路东侧,清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DE地块

29644平方米(合44.47亩)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

1.0 以上,1.5以下(含1.5,其中商业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3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用地面积3833平方米,建筑面积2492平方米以上,3066平方米以下

35%以上(含35%

 

32%以下(含32%),其中幼儿园用地30%以下(含30%

18米以上,24米以下(24米),其中幼儿园用地12米以下(含12米)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

27150

54300

2018-10

晋安区绕城高速南侧,汤斜佳园东侧,汤斜新苑地块

34019平方米(合51.03亩)

住宅用地

1.0以上,2.0以下(含2.0

35%以上(含35%

 

22%以下(含22%

18米以上,60米以下(含60米)

住宅用地70

17970

59900

2018-11

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南侧,福泉高速公路北侧,樟岚村片区出让地块三

34628平方米(合51.94亩)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停车场)用地

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幼儿园用地面积4833平方米,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以上,3866平方米以下;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1893平方米,设置不少于50个社会停车位

35%以上

(含35%

 

住宅用地22%以下(含22%);幼儿园用地30%以下(含30%

住宅用地18米以上,60米以下(含60同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幼儿园用地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

14940

49800

2018-12

鼓楼区海潮路南侧,古乐路沿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六

4104平方米

(合6.16亩)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1.0以上,2.9 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且不超过2600平方米)

30%以上(含30%

 

32%以下(含32%

18米以上,60米以下(含60米)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

8160

2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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