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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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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一次公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8]01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8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8-01020304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2018-05060708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人(含两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人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410日至41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41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8416日下午400,宗地2018-05060708单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8417日至424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42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841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8417日至426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8426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宗地2018-01020304号: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宗地2018-05060708: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

  3.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18-01020304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90平方米或6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宗地2018-01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040/平方米回购。宗地2018-02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7290/平方米回购。宗地2018-03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700/平方米回购。宗地2018-04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9975/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2018-01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2841/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配建1.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4650/平方米回购。商业建筑回购协议范本(含建设要求、回购价款支付标准等)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回购协议。

  (五)宗地2018-02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628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六)宗地2018-03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5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七)宗地2018-04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八)宗地2018-0506号自持比例为30%

  (九)宗地2018-0708号项目已部分建成,地块成交后,相关部门配合竞得人办理建审手续,已投入建设费用部分不计征土地契税。宗地2018-08号建设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十)宗地2018-0102号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该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十一)宗地2018-0304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二)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一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付清。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十三)宗地2018-01020304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应按平均容积率布置。

  (十四)交地时间: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五)开工时间:宗地2018-0102030405060708号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

  (十六)竣工时间:宗地2018-010203040506号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其中,宗地2018-0506号建设工期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确认为准)。宗地2018-0708号项目竣工时间为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十七)宗地2018-01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九)宗地2018-01020304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二十)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二十一)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二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三)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二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71665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7598306

   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328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2018-01

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用地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四

105422平方米(合158.13亩)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1.0以上,2.2以下(含2.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0平方米,不超过3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应沿西侧规划路设置

35%以上(含35%

 

25%以下(含25%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同时满足18米以上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

165600

331200

2018-02

台江区福光南路西侧,原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出让地块二

10016平方米(合15.02亩)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1.0以上,2.2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不超过6600平方米)

30%以上(含30%

 

20%以下(含20%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8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

 

19600

39200

2018-03

晋安区战坂路南侧、龙头路东侧,地铁平衡地出让地块一

21256平方米(合31.88亩)

住宅用地

1.0以上,2.4以下(含2.4

35%以上(含35%

 

18%以下(含18%

 

18米以上,80米以下(含80米)

住宅用地70

15540

51800

2018-04

鼓楼区海潮路北侧,古乐路沿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三

24137平方米(合36.2亩)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

 

1.0以上,2.9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沿规划路设置

30%以上(含30%

 

30%以下(含30%

 

18米以上,80米以下(80)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

47700

159000

2018-05

台江区江滨西大道以北,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B2地块

16234平方米(合24.35亩)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商服(商务)用地

1.0以上,如征得部队限高监管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高度为300米以下(含300米);容积率可为9.0以下(含9.0,其中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0000平方米)

21%以上(含21%

 

 

 

30%以下(含30%

 

 

 

18米以上,同时满足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如征得部队限高监管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300以下(含300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

 

47750

95500

 

 

2018-06

台江区江滨西大道以北,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B3地块

13874平方米(合20.81亩)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商服(商务)用地

1.0以上,如征得部队限高监管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为249米以下(含249米);容积率可为8.9以下(含8.9,其中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0000平方米)

21%以上(含21%

38%以下(含38%

18米以上,同时满足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如征得部队限高监管部门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249以下(含249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

 

43050

86100

2018-07

台江区八一七路地下空间第一、二层,茶亭地下空间出让地块一、二

地块一(地下一层)用地面积31544.88平方米(合47.32亩),地块二(地下二层)用地面积17662.3平方米(合26.49亩)

地下一层为商服(商业)用地,地下二层为交通运输(停车场)用地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1544.88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下建筑面积17662.3平方米,社会停车位不少于390个,其中,190个作为该项目上方茶亭街地下空间出让地块一项目的配套停车位。该项目建筑为现状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实际建筑面积及产权面积以竣工修测报告为准。

商服用地40年、交通运输用地50

 

26300

52600(含已建设部分成本)

2018-08

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闽江五桥、六桥之间,滨江市民广场地块

58228平方米(合87.34亩)

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广场)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地面一层:商业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3000平方米,上方为广场用地,广场用地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地下一层: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1800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1500平方米,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超过10300平方米,停车泊位不少于140,地下二层:社会停车场用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2300平方米,停车泊位不少于900个。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

57600

115200(含已建设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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