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23-01-13 14: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通知精神,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10楼,邮编:350002,电话:0591-22850551、传真:87114991,电子邮箱:fztdzx@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初以来,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我中心将“中国福州”政府网站作为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2022年度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中心制度建设等问题,均于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另外,为方便群众查阅,我中心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及目录报送市档案馆,供市民了解情况。

同时我中心积极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储备地块的拍卖交易情况、资金、采购、人事等各类公开信息1688条,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根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中心落实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做到了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2022年我中心共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5件。今年提交我中心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是拆迁安置问题,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中心网站的日常建设工作,定期安排专人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及时发布。同时,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平台积极解答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我中心派员参加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并及时传达会议培训精神,不断提升中心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基础保障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形成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我中心及时在“中国政府”网站、中心网站等平台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畅通信息渠道,方便公众咨询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0

0

0

0

0

7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2

0

0

3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信息的主动性还要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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