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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18年9月14日起将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原人才公寓二期地块(约18亩)按现状范围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函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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