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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中函〔2010〕15号
关于委托代管福湾9#地东南侧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10年1月5日起将位于仓山区福湾9#地东南侧48.47亩土地(以红线选址图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此函。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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