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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中函〔2010〕6号
关于委托代管金山生活区九期中学预留地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12月30日起将位于仓山区金山生活区九期中学预留地约40亩土地(以围墙范围内现状)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此函。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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