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榕地中函〔2009〕940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华侨企业总公司横厝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9月8日起将位于新店镇原华侨企业总公司横厝地块19.81亩土地(以红线选址图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此函。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