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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中函〔2009〕864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冠城大通公司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8月17日起将位于晋安区福马路81号原冠城大通公司地块68.42亩土地(以红线选址图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此函。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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