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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中函〔2009〕865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省六建公司灯具城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8月17日起将位于晋安区连江路西侧原省六建灯具城地块约3亩土地(以红线选址图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此函。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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