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3000-2009-0003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09-05-04
  • 标    题: 关于委托代管原省机械工业学校等地块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09〕417号
  • 发布日期:2009-05-0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委托代管原省机械工业学校等地块的函
榕地中函〔2009〕417号
来源: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09-05-04 00:00

榕地中函〔2009〕417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省机械工业学校等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4月30日起将位于仓山区先进路原省机械工业学校地块,土地面积9.53亩(以土地证范围为准)及原铁合金地块(借用地块)10亩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函。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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