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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中函〔2009〕417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省机械工业学校等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4月30日起将位于仓山区先进路原省机械工业学校地块,土地面积9.53亩(以土地证范围为准)及原铁合金地块(借用地块)10亩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此函。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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