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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中函〔2009〕309号
关于委托代管华侨集团8#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3月31日起将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8#地块,土地面积16.77亩(以现状四至围墙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此函。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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