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3000-2009-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09-04-02
  • 标    题: 关于委托代管华侨集团8#地块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09]309号
  • 发布日期:2009-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委托代管华侨集团8#地块的函
榕地中函[2009]309号
来源: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09-04-02 00:00

   榕地中函〔2009〕309号
     

关于委托代管华侨集团8#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3月31日起将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8#地块,土地面积16.77亩(以现状四至围墙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函。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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