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3000-2009-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09-01-19
  • 标    题: 关于委托代管原市五建公司地块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09-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委托代管原市五建公司地块的函
榕地中函[2009]33号
来源: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09-01-19 00:00

榕地中函〔2009〕33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市五建公司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9年1月14日起将位于晋安区前横路东侧原市五建公司地块10.3亩(以选址图红线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函。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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