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3000-2008-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08-05-27
  • 标    题: 关于委托代管原恒达化工公司地块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地中函〔2008〕899号
  • 发布日期:2008-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委托代管原恒达化工公司地块的函
榕地中函〔2008〕899号
来源: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08-05-27 00:00
 

榕地中函〔2008〕899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恒达化工公司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8年5月26日起将位于仓山区盖山镇下濂村原恒达化工公司地块9.5亩(以土地证附图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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