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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中函〔2008〕899号
关于委托代管原恒达化工公司地块的函
福州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08年5月26日起将位于仓山区盖山镇下濂村原恒达化工公司地块9.5亩(以土地证附图范围为准)委托贵司代管,在代管期间贵司务必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及《安全责任状》的条款执行,在接到我中心交地通知后立即无条件移交场地,并办理移交手续。
此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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