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5-3000-2007-000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07-06-19
  • 标    题: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信访方案
  • 发文字号: 榕地中[2007]14号
  • 发布日期:2007-06-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信访方案
榕地中[2007]14号
来源:市土地发展中心 时间:2007-06-19 00:00
 

榕地中〔2007〕14号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信访工作方案

 

    一、范围和重点

    范围和重点是涉及中心工作范围的群众信访,重点解决好重大信访案件、集体信访、重复信访、久拖未决的信访事项,以及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信访人缠访、闹访的现象。

    二、方法和步骤

    信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信访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6月至8月,分排查摸底,终结处理,核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摸底,由监察室负责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专项信访事项调处小组(三人以上)包案办理。

    (二)处理终结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上级交办和排查出来的问题,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措施规定,落实责任人员,切实做好调处工作。对解决不了的重大信访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部门审定。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要组织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涉及信访问题的各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写出有原因分析、工作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打算等内容的书面材料,报监察室,接受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及专项信访事项的抽查,回访。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都要作出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的案件,要公开处理、绝不姑息。

    (二)对合理又合法的要求,又有条件能够解决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对合理但不合法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不明确的要请示上级部门。

    (三)对生产生活确有困难,反映的问题又有一定道理,横向联系面不大的,可从实际出发酌情处理。

    (四)对失实的和提出要求不合理的,要向信访群众说明情况,对无理取闹缠访的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并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处理。

    (五)对确实是因政府所属部门工作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对不属于中心职能的涉及的信访,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利益、社会稳定和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信访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要信访事项领导包案调处。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注重实效,在对信访事项处理工作中,要坚持实地调查,实地踏勘,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走过场。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重大信访的处理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到部门,实行“三见面”,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

    (四)互相配合,抓好协调。信访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中心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好信访问题。


    信访工作联络员:郭赐萍。联系电话:83348178。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